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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补贴狂潮!粤港澳研学之旅,与港澳青年共绘大湾区文化新蓝图!

研学头条
2024-09-02
近日,为深化粤港澳三地青少年文化交流,支持旅行社、研学机构等业界积极开展港澳青少年研学业务,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万名港澳青少年赴广东研学游”补贴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出申报条件、申报时间、补贴总人数、补贴金额等,具体内容请随小研一起来看~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万名港澳青少年赴广东研学游”补贴活动的通知

省内有关旅行社和研学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十大促文旅消费举措》工作部署,挖掘我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更多湾区研学游学产品,展示我省及粤港澳大湾区魅力,加强粤港澳青少年对岭南文化的认知,我厅定于2024年6月16日至11月30日举办“万名港澳青少年赴广东研学游”补贴活动,支持旅行社、研学机构等业界积极开展港澳青少年研学业务。现将《2024年“万名港澳青少年赴广东研学游”补贴细则》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

2.

3.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6日    

附件1
2024年“万名港澳青少年赴广东研学游”
补贴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粤港澳三地旅行社、研学机构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组团机构”)组织港澳青少年到广东研学游,有序做好“万名港澳青少年赴广东研学游”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分别委托第三方执行机构和监管审计机构开展补贴材料申报受理与审核、工作监管等工作。
第三条 境内组团机构以“团”为单位,组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活动启动仪式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如第三方审核通过的补贴名额在11月30日前已达到1万人即补贴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则补贴时间即时结束(“广东文旅”公众号、“广东省乡村旅游协会”公众号发布活动结束公告)申报时间需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按照“团组结束行程后1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排序以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电子申报材料通过初核形成排序编号(如初核需补充材料的,需补充符合要求的电子申报材料并通过初核后,形成排序编号)、邮寄申报材料原件、原件资料复核、补贴活动结束后补贴名单公示、补贴资金拨付”流程开展补贴资金申报。
第四条 依法依规设立、经营的境内组团机构开展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组团活动,可申报补贴:
(一)组织接待港澳籍青少年旅行团来粤研学游;
(二)研学游活动需以研学为目的,行程需覆盖广东省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景点、研学基地等资源点;
(三)研学游活动须为港澳学校组织的研学团。
第五条 对参加同一批次研学活动的港澳青少年,不得由多个组团机构同时提出申报;如已参加其他财政补贴活动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第六条 境内组团机构须在团组结束行程后,且达到补贴规定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的承办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逾期申报的,视为组团机构放弃申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不予审核:
(一)港澳青少年赴广东研学游补贴申报表;
(二)研学活动名单签到表;
(三)港澳青少年参加研学游活动保险单(复印件);
(四)旅行横幅合照、打卡高清图片或高清视频等(须有时间水印);
(五)境内组团机构与港澳组团社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境内组团机构与港澳学校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等其他证明文件或委托书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通过邮件将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gdsxclyxh2019@163.com(审核排序以邮箱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承办单位对电子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含二次补充材料审核)后,形成排序编号,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报单位邮寄申报材料原件至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复核后出具补贴人数和补贴金额的具体意见并于活动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最终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补贴资金进行拨付。
第七条 “万名港澳青少年赴广东研学游”补贴总人数为1万人,按100元/人进行补贴,以提交补贴申报材料时间为节点(申报时间需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审核通过的补贴总人数达到1万人后即结束补贴活动。
第八条 申请本次活动补贴的组团机构对其提供的申报材料负责,主动接受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补贴资金等相关情况的审查核实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补贴活动结束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单位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在公示期内对被公示的申报单位及其补贴资金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异议。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虽有异议但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
(一)近两年内,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及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的;
(三)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活动发生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不适宜兑付补贴的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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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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